一、監測情況
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共有80個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,其中地表水水源77個(河流型48個,湖庫型29個)、地下水水源3個。2020年7月共監測了80個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。
(一)監測點位
1.地表水水源:河流型水源在水廠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處布設監測斷面,水廠在同一河流有多個取水口,在最上游100米處設置監測斷面;湖庫型水源按照常規監測點位采樣,在每個水源取水口周邊100米處設置1個監測點位進行采樣。河流及湖庫采樣深度為水面下0.5米處。
2.地下水水源:具備采樣條件的,在抽水井采樣。不具備采樣條件的,在自來水廠匯水區(加氯前)采樣。
(二)監測項目
1.地表水水源:監測項目為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(GB3838-2002)》中表1的基本項目(23項,化學需氧量除外)、表2的補充項目(5項)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(33項),共61項。各地可根據當地污染實際情況,適當增加區域污染特征污染物。
2.地下水水源:監測項目為《地下水質量標準(GB/T14848-2017)》中39項。各地可根據當地污染實際情況,適當增加區域污染特征污染物。
二、評價標準及方法
(一)地表水水源
根據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進行評價。基本項目按照《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(試行)》(環辦[2011]22號)進行評價,補充項目、特定項目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。
(二)地下水水源
根據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,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。
三、評價結果
(一)總體情況
21個地級以上城市2020年7月開展監測的80個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100%達標(附表1)。
(二)地表水水源
開展監測的77 個地表水水源均達標(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)。其中達到Ⅰ類標準的3個,占3.9%;達到Ⅱ類標準的60 個,占77.9%;達到Ⅲ類標準的14 個,占18.2%。
(三)地下水水源
3個地下水水源均達標,均為Ⅲ類水質。
備注:
1.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,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(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)的在用、備用和規劃水源。
2.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飲用水的區別:飲用水水源為原水,居民飲用水為末梢水,水源水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達到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的要求后,進入居民供水系統作為飲用水。